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2008年10月15日 10:42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组织申报
第五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以“质量工程”为引领,牢固确立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注重内涵和品质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启动 “第五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改革研究的内容
(一)关于教育教学改革总体研究与实践。主要解决学校升格以后,在进一步扩大教学规模,提升办学内涵发展中带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问题。
(二)关于教师教育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如何通过试点专业的改革建设,探索一条切合海南省情、适合我校实际的教师教育发展之路。
(三)关于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包括如何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等。
(四)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与研究。主要探索校、院二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管理方法以及如何构建“管理增效益,管理促质量”的管理模式等问题。
(五)关于实践教学的改革与研究。主要围绕实验内容和实验模式改革和创新,如何拓宽大学生校外实践渠道,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
(六)关于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性的教学策略研究。主要围绕建构务实、创新的高教课堂教学方法以及适宜高校学生能力发展的学习环境等。
各单位可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第五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考选题》(见附件)确定研究内容,也可以围绕上述内容,并结合本单位教学实际自行确定选题。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教改项目仍以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初审推荐的形式进行。项目主持人应至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项目实施能力。
(二)各单位在申报、推荐时应注意相关选题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与学校、本院系、本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具有厚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和创新意识;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
(三)凡主持第四批教改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或申请延期者,本期项目将不予安排。
(四)本期拟确立20个研究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000-10000元不等的经费资助。
(五)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为二年。
三、立项等相关工作程序
(一)申报。各单位应广泛发动、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获准项目申报者填写《海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可从教务处“下载专区”教研科处下载,以A4纸打印一式三份),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评议和排序后,于12月31日前(连同电子版)报教务处教研科。
(二)评审。教务处在对所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提交专家组评审,经学校批准后公布立项名单。
(三)管理。项目管理的责权分工、经费使用和工作程序按照《海南师范大学教改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海师办[2007]82号文)执行。
各单位要从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力争更多的标志性教学成果(如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等)的高度,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