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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审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2007年09月01日  11:33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关于做好2007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审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科协[2007]53号)全文转发,请及时传达到本单位教职工。欲申请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的人员,请参照相关条件和通知文件精神,做好个人自主申报工作,现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工作。
      1、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履行现职责情况的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对申报人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必须认真负责。
2007年9月3-7日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审核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情况,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业绩,科研处负责审核认定科研成果;人事处负责审核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情况,学校评聘办公室负责审核工作的协调汇总。各类材料必须以证书原件及初始存档记录为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审核后要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二、   作好申报材料的公示和上报工作。
      1、  在本单位组织对申报人已通过鉴定确认的申报材料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为3—7天(2007年9月8-12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如果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单位做出公示结论后及时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
      2、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请于2007年9月13日集
中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学校于2007年9月21日前出具委托函并提供《业务考绩档案》。
      3、  申请人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上报相关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   有关事项说明:
      1、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鉴
定事项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以后只转发有关通知文件。
      2、评审结束后,申请人应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时送还人事处归入业务档案。
      3、外语、计算机条件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琼人劳保[2004]186号和[2007]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请登陆下载。
      5、相关文件和表格请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校园网主页或人事处主
页查阅、下载。
 
附件1:《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科协[2007]53号)
附件2:《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
             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77号)
 
海南师范大学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