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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校级品牌、特色专业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2007年06月20日  10:42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
第一批校级品牌、特色专业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发展要求,我校即将开展第一批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均可申报。
申请我校品牌专业必须具有4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5项或以上;申请我校特色专业必须具有1届以上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或以上。
1.本专业有1个校级及以上较强的重点学科为依托,且为本科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有条件建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特色专业。
2.本专业有一个校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或其他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的教师。专业建设带头人一般应有教授职称,对本专业建设有明晰的构想,能够组织专业建设队伍有效地开展工作,近五年承担2项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不少于1项。
3.专业教师数量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一般不低于10人,且专业建设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其中,本专业教师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比例应不低于 50%,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应不低于70%。教学科研实力强,本专业教师近5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人均发表科研成果不少于5项。
4. 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制定的项目计划切实可行,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有超过1门省级以上的“精品课程”,且建设成效显著。
5. 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在近2届教学成果评选中有1项校级或以上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的教学成果,在本专业领域起到示范作用。除专业负责人外的其他专业教师承担省级以上教研项目不少于3项,教师人均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数不少于1篇。
6. 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已培养的学生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已有的本科毕业生当年的一次就业率均超过70%,本专业学生的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考研通过率位居全校所有专业前列。
7. 专业办学条件好,能较好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有2个以上较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办学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已有项目经费的投入能够对本科生提高学习质量产生明显的影响。专业建设的经费计划,经过仔细的论证,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产生明显的物化成果,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品牌专业需要准备的材料
(1)海南师范大学品牌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附件1);
(2)相关背景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等要做到内容精炼、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申报书、申报信息表的要求见附件,本次申报不要求介绍相关专业的视频材料。
2、申报材料的提交方式
(1)申报书一式三份双面印制,装订整齐,连同电子板报教务处教研科;
(2)申报书的电子版、相关背景材料(可以包括图像信息)放在各系(部)资料室或网上备查;
3、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6月27日。
4、各系部限报1项。
三、评选数量
2007年度评选校级品牌专业4个,特色专业6个。
四、评选程序
教务处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对各院(部)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在专家评审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遴选,报学校领导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和管理措施等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的要求执行。
 
教务处
2007年6月17日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品牌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
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海南师范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估验收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