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关于举办海南省第十九期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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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海南省第十九期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1999年第8号令)的要求,经省教育厅同意,我中心决定举办第十九期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每年仅办一期),进行以履行校长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技能和“新课程、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障中小学校长接受培训的权利”,“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不按计划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长,学校主管行政机关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以集中学习、小组研讨、实践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累计30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研讨100学时,实践考察200学时)。集中学习分两次进行,每次7天。各市县应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保证应接受培训的校长按时参加培训。现将本期集中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时间
    第一次集中:4月7日下午报到,4月8日至4月14日上课。
    第二次集中:5月8日下午报到,5月9日至5月15日上课。
    2、报到、培训地点:海南省邮电培训中心(海口市海甸二东路13号,总台电话: 66182211)。
    为了加强管理和方便学习,食宿统一安排在省邮电培训中心。
    我省尚未参加任职资格培训的各级各类中学校长,请于4月5日前向中心干训科报名或于7日直接到培训地点报到。

    干部培训科联系电话:66275420 传真:66275420 联系人:梁 云


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200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