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是学校实行财务工作统一领导的职能部门,统管学校的所有资金,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内设综合科、会计核算一科、会计核算二科3个科室。目前各科只设置科长1人,其它岗位分别是:预算会计,收费管理会计,票据管理会计,出纳,总稽核会计,工资及资产管理会计,基建及财务会计,审核会计,复核及报表会计,成本核算会计等。
财务处严格按照工作需要设置机构,按机构划分职能,按职能定科室,按科室任务定岗,在管理上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管理一级”的原则,全处坚持以工作需要,双向选择为原则,定期进行全员竞争上岗。
财务处现有工作人员17人,本科学历8人,专科学历5人,其中高级会计师2人,会计师7人。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财务处工作在为学校依法筹集事业资金,规范校内经济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完整,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经济效益,促进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财务处主要职责:
1、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国家的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学校的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有关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工作的秩序,保证学校各项财经活动和财务收支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保证学校资金、财产的完整。
2、依法组织收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学校办学的经济实力。
3、科学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宏观控制和管理,保证预算的顺利实施。
4、全面、真实、准确、快速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和学校的综合财力,为学校的发展规划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5、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加强各类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浪费和流失。
6、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收支,杜绝损失浪费,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务保障。
7、统一管理学校的各种票据,负责学校各项收费的立项、报批和缴纳各种税款。
8、负责全校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海南师范大学财务处
|